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旨在适应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次废止的政府规章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方面。这一举措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与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发现部分政府规章由于时代变迁、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甚至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以优化政府规章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山西省的全面发展。
废止规章的范围与标准
本次废止的政府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政府规章;
2、规章内容明显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3、规章内容重复、交叉或相互矛盾的;
4、规章实施后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影响公平、公正和效率的。
根据以上标准,我们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确定了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具体废止的政府规章
经过严格审查,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1、《山西省XX管理办法》
2、《山西省XX条例》
3、《山西省XX实施细则》
4、...
仅为部分列举,具体废止的政府规章详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告。
废止政府规章的程序与安排
1、公告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将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2、过渡期安排:为保证废止工作的平稳过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废止的政府规章,将不再实施,但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关过渡性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意见反馈:如有任何关于废止政府规章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全面梳理和评估政府规章,不断完善政府规章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措施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废止政府规章工作的顺利进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加强对废止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让公众了解本次决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政府规章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山西省的全面发展,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附件
1、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2、废止政府规章的相关过渡性措施安排
生效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
本决定的解释权归山西省人民政府所有。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持续关注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山西省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希望通过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山西省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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